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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确权案件(商标异议及评审案件)

   

一、什么是复审?什么是驳回商标的复审?

     复审是指对商标局做出的异议裁定、驳回、撤销等决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法律程序。

     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二、什么是商标异议?商标异议应在哪个期限内提出?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所谓异议,就是指对商标局初审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否定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商标局在接到异议申请后先取消对该商标的注册决定,待该异议申请审查裁定结果重新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商标异议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即异议申请必须在初步审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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