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商标2024年成功案例之恒兴酒厂、赖永初公司
浏览 318 次 发布日期:[ 2025-1-8 ] 字号:
由于恒兴酒厂的“恒兴”商标以及赖永初公司的“赖永初”、“赖兴”商标等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我司为两企业长期提供商标监测、行政维权等服务。 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大量模仿“恒兴”、“赖永初”、“永初”、“赖兴”等商标以及盗用恒兴酒厂建筑照片的商标通过审查,我司受赖永初公司委托,充分了解案情后在法定期限内对相关商标向商标局提交了异议申请或无效宣告申请,商标局支持了我司的理由并对第33类“祖兴恒”、第33、35类“民初泰和烧坊”、第33类“赖永鹤”、第33类“华永初”、第33类“赖正衡”、第33类“永初仁”、第33类“道光永初恒兴”、第33类“恒舆烧坊”、第35类“赖永礽”等商标做出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的裁定,为恒兴酒厂及赖永初公司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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