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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商标2024年成功案例之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维权

浏览 496 次 发布日期:[ 2025-1-8 ] 字号:

商标异议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商标局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注册、不予注册、部分商品(服务)不予注册决定的制度。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因侵犯他人权益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由商标局评审部门依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在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后,商标就容易被“搭车傍牌”或者被抢注。遇到这种情形时,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维权。

   “中港夜郎”、“潘良济”、“黔阳玉蝶”、“本草汉方”、“花江河鱼王”等商标在商标初审公告或注册后,委托我司积极行使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权利,最终上述商标均被裁定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为申请人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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