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在使用中不得变动细节
浏览 1854 次 发布日期:[ 2013-5-27 ] 字号:
商标名称:法诺迪 商标类别:第9类/电容器 商标所有人:余姚市法诺迪电器有限公司 案例: 余姚市法诺迪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各种金属化薄膜电容器的厂家,该公司于2006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法诺迪”商标,并于2009年3月21日得到国家商标局的核准。 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该公司为了出口需要,擅自把“法诺迪”注册商标中的中文“法诺迪”三个字去掉,只保留了“Fanuodi”的英文字母,并同时标注注册商标标记后分别用在其生产的电容器产品、合格证及其包装纸箱上。余姚工商分局在检查中发现后,已责令其立即改正。 本案关键词: “变更”不同于“变动” 注册商标的变更是指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注册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变更,必须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而商标的变动一般是指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 分析启示: 第一,注册商标一经注册,在使用时必须做到规范、严谨。 除允许大小变化外,其文字、图形、数字、字母、三维标志、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都不可以有变动。如若变动,即被视作另一个商标,必须重新申请商标注册,方可获得商标专用权。 第二,企业擅自改动注册商标且同时标注注册商标标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另外,如果这个改变了的商标标识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还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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