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俩“巴郎”争“食”烤全羊
浏览 1879 次 发布日期:[ 2013-11-18 ] 字号:
在维吾尔语里,“巴郎”是小伙儿的意思,“开司儿”意指勇敢。围绕着“开司巴郎”与“小巴郎”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同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的两家“巴郎”食品企业打起了官司。
因认为新疆尉犁开司巴郎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司巴郎公司)申请注册在肉、肉罐头等商品上的“开司巴郎及图”商标与其“小巴郎及图”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新疆尉犁小巴郎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巴郎公司)提出商标异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终审判决,作出对指定使用在肉、肉罐头等商品上“开司巴郎”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后,开司巴郎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
据介绍,烤全羊是新疆少数民族尤其是维吾尔族人膳食的一种传统地方风味肉制品,也是新疆少数民族招待外宾和贵客的传统名肴。然而受保鲜技术所限,其产业化生产一直难以实现。
据小巴郎公司总经理赵成军介绍,作为土生土长的新疆人,有次在宴请外地朋友到新疆吃烤全羊时,朋友感叹“烤全羊如果能销到北京,肯定会特别受欢迎,可惜不好储存”,赵成军随即便萌发了将烤全羊做得方便携带的想法。
据介绍,2001年3月,赵成军与新疆农业大学食品科学院共同合作研发了“小巴郎”烤全羊羔,可在不添加任何防腐剂的条件下使烤全羊产品的保质期长达10个月,为新疆烤全羊走出新疆、走向全国及更大的市场打下了基础。目前,“小巴郎”系列清真肉制品已销往新疆各地及东北、华北等地。
2002年8月,小巴郎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小巴郎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2003年8月获准注册在肉、肉罐头等商品上。
正在小巴郎公司准备进一步扩充市场的时候,其发现尉犁县市场上出现了另一个“巴郎”烤全羊——“开司巴郎”。
据了解,现任开司巴郎公司总经理的周虹于2004年6月提出第4119182号“开司巴郎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肉、肉罐头、干食用菌等商品上。同年7月,周虹注册成立了开司巴郎公司。
在商标异议期内,小巴郎公司以系争商标“开司巴郎及图”与其“小巴郎及图”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未获支持,小巴郎公司遂提出异议复审申请,但同样未获支持。随后小巴郎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两件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商评委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重新作出裁定,对“开司巴郎及图”商标在蛋、干食用菌、豆腐商品上予以核准注册,在其余指定使用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
开司巴郎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提起行政诉讼。
赵成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周虹2003年曾系其“小巴郎”品牌的代理经销商之一,而其在明知“小巴郎”商标已经注册并有一定知名度及影响力的情况下,申请注册“开司巴郎及图”商标系对“小巴郎及图”商标的恶意摹仿。
对此周虹则表示,开司巴郎公司从成立起就致力于做自己的品牌,在成立后投入了大量的广告和宣传。并且明确表示自己未做过小巴郎公司的代理经销商。其在申请注册“开司巴郎及图”商标之前,其曾向相关商标事务所就两件商标是否相似进行了咨询和查询,被告知从字面意思上看,无论维吾尔语还是汉语两者意思均不相同,所以两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其也并非是恶意抢注。
赵成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2004年双方曾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达成初步协议,约定开司巴郎公司可继续使用“开司巴郎”字样,若“开司巴郎”商标未注册成功,开司巴郎公司愿意承担一切侵权责任。而在双方纠纷存续的情况下,开司巴郎公司一直继续销售使用“开司巴郎”商标的烤全羊产品。但对此周虹并不认可。
消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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