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烟弥漫商标战
浏览 2329 次 发布日期:[ 2014-4-23 ] 字号:
据中国质量报报道: 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商标不受他人侵犯?如何让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盈利的利器?在品牌价值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的今天,有关商标侵权和反侵权的纠纷已日渐演变成一场硝烟弥漫的战争。如何运用现有法律法规,打赢这场商标之战,已成为众多企业热切关注的问题。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北京3家法院宣判的3起有关商标权纠纷的案例,分别体现了这类纠纷的3种类型,具有典型性和参考性。
突出使用“雷柏”字样, 被告被判赔5万元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雷柏公司)依法享有第5850813号“雷柏”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而雷柏科创(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北京雷柏公司)在其生产的1800S无线键鼠套装产品与外包装盒上突出使用了“雷柏”字样,为此,深圳雷柏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北京雷柏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3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商标注册证号为5850813号,注册商标为“雷柏”,商标注册人为曾浩,注册类别为第九类,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计算机;计算机键盘;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周边设备;鼠标(数据处理设备);鼠标垫;扬声器音箱;个人用立体声装置;头戴耳机;摄像机。2010年9月10日,经核准,该商标权利人变更为深圳雷柏公司。 北京雷柏公司的7404822号商标注册商标为“雷柏蓝光”,注册类别为第九类,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电传真设备;调制解调器;集成电路;软盘盒;扫描仪(数据处理设备);磁盘;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 本案件议焦点为北京雷柏公司在1800S无线键鼠套装的产品包装盒和键盘、鼠标产品上使用“雷柏”字样是否在其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是否与深圳雷柏公司的“雷柏”商标构成混淆和误认,以及北京雷柏公司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将深圳雷柏公司的商标注册证与被告北京雷柏公司的商标注册证相对比,显然深圳雷柏公司的商标注册获准注册日期在前,且核定许可使用范围包括计算机键盘、鼠标(数据处理设备)等。而北京雷柏公司商标注册获准注册日期在后,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中并未包括鼠标和计算机键盘,北京雷柏公司对其商标的使用已经超出其核定使用范围。 法院认为,北京雷柏公司在涉案1800S键鼠套装的包装盒和产品上重点突出、扩大使用了“雷柏”的汉字,相应的“蓝光”字样微缩,这一行为将会误导消费者认为涉案1800S号产品来源于深圳雷柏公司,而将“蓝光”二字误解为商品的型号,从而对商品产生混淆和误认,客观上亦会影响深圳雷柏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北京雷柏公司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损害了深圳雷柏公司的商标专有使用权,降低了深圳雷柏公司的产品销售量。虽然在案件审理期间北京雷柏公司提交了该公司生产的1800S号键鼠套装的新包装盒,但并未提交产品实物,仅凭包装盒不足以证明该公司已经停止侵权。最后,法院判决北京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深圳雷柏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据中国质量报报道: 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商标不受他人侵犯?如何让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盈利的利器?在品牌价值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的今天,有关商标侵权和反侵权的纠纷已日渐演变成一场硝烟弥漫的战争。如何运用现有法律法规,打赢这场商标之战,已成为众多企业热切关注的问题。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北京3家法院宣判的3起有关商标权纠纷的案例,分别体现了这类纠纷的3种类型,具有典型性和参考性。 突出使用“雷柏”字样, 被告被判赔5万元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雷柏公司)依法享有第5850813号“雷柏”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而雷柏科创(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北京雷柏公司)在其生产的1800S无线键鼠套装产品与外包装盒上突出使用了“雷柏”字样,为此,深圳雷柏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北京雷柏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3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商标注册证号为5850813号,注册商标为“雷柏”,商标注册人为曾浩,注册类别为第九类,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计算机;计算机键盘;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周边设备;鼠标(数据处理设备);鼠标垫;扬声器音箱;个人用立体声装置;头戴耳机;摄像机。2010年9月10日,经核准,该商标权利人变更为深圳雷柏公司。 北京雷柏公司的7404822号商标注册商标为“雷柏蓝光”,注册类别为第九类,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电传真设备;调制解调器;集成电路;软盘盒;扫描仪(数据处理设备);磁盘;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 本案件议焦点为北京雷柏公司在1800S无线键鼠套装的产品包装盒和键盘、鼠标产品上使用“雷柏”字样是否在其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是否与深圳雷柏公司的“雷柏”商标构成混淆和误认,以及北京雷柏公司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将深圳雷柏公司的商标注册证与被告北京雷柏公司的商标注册证相对比,显然深圳雷柏公司的商标注册获准注册日期在前,且核定许可使用范围包括计算机键盘、鼠标(数据处理设备)等。而北京雷柏公司商标注册获准注册日期在后,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中并未包括鼠标和计算机键盘,北京雷柏公司对其商标的使用已经超出其核定使用范围。 法院认为,北京雷柏公司在涉案1800S键鼠套装的包装盒和产品上重点突出、扩大使用了“雷柏”的汉字,相应的“蓝光”字样微缩,这一行为将会误导消费者认为涉案1800S号产品来源于深圳雷柏公司,而将“蓝光”二字误解为商品的型号,从而对商品产生混淆和误认,客观上亦会影响深圳雷柏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北京雷柏公司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损害了深圳雷柏公司的商标专有使用权,降低了深圳雷柏公司的产品销售量。虽然在案件审理期间北京雷柏公司提交了该公司生产的1800S号键鼠套装的新包装盒,但并未提交产品实物,仅凭包装盒不足以证明该公司已经停止侵权。最后,法院判决北京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深圳雷柏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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