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合一”后首例刑事案开庭
浏览 2448 次 发布日期:[ 2014-9-20 ] 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这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制度后,该院受理的首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是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据了解,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审判一庭是全市中级法院第一个进行试点的单位。 2014年1月21日,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由海淀法院审结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期间,陶某伙同邹某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52号楼出租屋内,采用回收废旧硒鼓重新灌粉贴标的方法加工制作硒鼓销售。2012年5月,戴某受雇于陶某和邹某,主要负责送货。2012年10月18日,公安机关将在出租屋内陶某、邹某、戴某3人抓获,当场还查获硒鼓358个,涉及惠普、三星、佳能、兄弟、松下等品牌。经鉴定,其中341个硒鼓系假冒产品,案值19万余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陶某、邹某、戴某3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各自情节,分别对3人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适用罚金。法院一审宣判后,陶某不服,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假冒硒鼓数量和假冒硒鼓案值均存在错误,对其量刑过重,遂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北京市一中院受理此案后,知识产权审判一庭极为重视,由庭长崔学锋担任审判长,并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本案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庭审调查,合议庭组成人员、检察员、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或询问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同时对证据进行了详细的质证。 作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制度化,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审判一庭正式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此案的审理将对该院知识产权案的刑事审判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和示范作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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