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成功代理万峰电力标识驳回复审案
浏览 2137 次 发布日期:[ 2017-7-11 ] 字号:
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3日收到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对第4类第18611014号图形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18611014BHTZ01),万峰电力委托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申请。 我司在认真分析驳回理由后,做出相应驳回复审理由并得到了商标委员会支持,于2017年6月20日获得驳回复审决定书,该商标将于近期初审公告。
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3日收到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对第4类第18611014号图形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TMZC18611014BHTZ01),万峰电力委托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申请。
我司在认真分析驳回理由后,做出相应驳回复审理由并得到了商标委员会支持,于2017年6月20日获得驳回复审决定书,该商标将于近期初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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