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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销售假冒剪刀张小泉起诉获赔偿

浏览 2071 次 发布日期:[ 2013-8-10 ] 字号:

     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张小泉商标侵权系列纠纷案。11家超市分别赔偿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4000元至6000元不等。

  张小泉是著名剪刀品牌。2012年5月,张小泉公司发现海安县域范围市场上出现涉嫌假冒张小泉品牌的纱剪产品。经过张小泉公司专业人员鉴定后,其中11家超市销售的张小泉纱剪产品涉嫌假冒。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和张小泉品牌形象,张小泉公司将海安县11家超市告上法庭。

  受案后,法官经调查发现,被诉超市大多从本地批发市场进货,但相关进货单据并不规范,有的超市甚至没有进货凭据。另外,超市经营者完全无法分辨真假张小泉纱剪,有的甚至坚定地认为自己所售的纱剪为正品。鉴于当事人双方对涉案纱剪真伪产生激烈争议,庭审中,合议庭要求张小泉公司明确正品与涉案产品的区别点。原告代理人当庭从商标字体书写收笔、刀面及刀背刨纹与刀刃的角度的不同、商标图形的连结与断开等方面展开一一对比与说明。至此,被告也纷纷表示认同。

  承办人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提出调解方案,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并积极主动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建议原告方针对被告方不同的侵权程度、侵权时间及店面规模对赔偿数额稍作让步。最终,11起案件以调解数额4000元至6000元不等顺利结案。(梁文珠 丁 隽)

  ■法官提醒■

  商家要严把进货关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经营中务必严把进货关,进货前审查供货商是否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及品牌代理权限,进货时注意查验货物质量并要求供货商在进货单上签字或盖章以便追查商品来源。

      消息援引: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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