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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能否作为商标使用

浏览 2451 次 发布日期:[ 2013-8-5 ] 字号:

   中国梦千元天价烟,赫然印着“中国梦”的字样,引起网友热议。中国梦,是2012年11月29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过程中,习近平发表的重要讲话之一,也是对中国社会价值观的重要引导,在烟盒上使用“中国梦”字样,是不是有些不妥呢?

  网上热传的中国梦香烟,是金黄色的包装和烟嘴。从图片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烟盒上写着“中国梦”“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正因如此,不少网友认为烟企此举有亵渎“中国梦”之嫌。

  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香烟是一种合法商品,又是一种特殊商品,能不能在烟盒上印上“中国梦”字样,一时不好判断,相信在受理商标注册时,工商部门会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消息援引: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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